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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业新标准发布,新版建造师规定出炉,2018年将是建筑业大改之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567家总承包特级企业,而在2017年一年时间全国竟有200余家建筑企业晋升特级,特级企业井喷式增长,建筑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分化!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新标准即将发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567家总承包特级企业,而在2017年一年时间全国竟有200余家建筑企业晋升特级,特级企业井喷式增长,建筑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分化!2017年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特级资质申请数量呈现出加速的原因主要是“升特”门槛以后会提高,新的特级中要求的业绩必须含有:城市管廊、装配式、PPP等一系列的硬性要求。
二、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即将发布,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1、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2、“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3、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4、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5、《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6、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7、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8、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9、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10、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三、新〈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将发布,“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12月27日,习近平签发第86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获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第86号主席令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等部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重新公布。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
2017年发改委印发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新增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公告必须公示中标方的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等诸多亮点!
改动:最重要的第五十五条
现行条例: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修改草案: 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意思是说: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已经开启,全国实施在2018年还会远吗?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根据通知相关内容以及我们的理解整理如下:
老政策,先审核,再审批,通不过重来。
新政策,先审批,再审核,通不过撤销资质,加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重来。
政府部门减少了反复审批的工作量,对于想办资质的企业,三年内只有一次机会了。
新政策发布,资质通过率变更低。
五、总承包管理办法即将发布,建筑业承包方式迎来重大变革,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2017年住建部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8日住建部发函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步伐明显加快!
这是一场从下到上的改革!
第一,降低行业门槛,扩大竞争,施加压力,让市场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第二,小型企业要生存,要么抱团,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要么走专业化道路,在细分领域发展。
第三,小型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将给中型企业带来生存压力。小型联合体的成本低,报价低,将成为行业“小强”。中型企业虽然在实力上占据优势,但只是一时的,很难长久保持下去。最终,这些企业会去兼并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朝“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展。
第四,大型企业和部分实力强的中型企业,有实力、财力的支持,引领行业向建筑产业化、工业化转型。
六、简化、取消资质真刀真枪
近年来,一直在提“淡化企业资质”、简化企业资质标准。资质,作为建筑业企业的“金字招牌”,任何一点修订或变动都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各项政策的出台,需认真综合各方意见,不可谓不慎重。
对于有部分企业呼吁取消全部资质,从目前看来,不太现实。如果直接取消,同时又没有一个过渡的替代监管体系,那么整个建筑市场恐怕会乱象丛生,更得不偿失。
苏州百家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第一,合理收费”的经营理念,已经成功办理众多资质,多年的实际操作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丰富的人脉,本公司拥有一批精通建筑专业知识及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专家队伍及广泛的社会人脉资源,专攻物业资质及建筑企业总包分包和各种专项资质、专家队伍善于解决在资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金、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等各方面问题,为企业获得资质简化条件,缩短时间,节省费用。我们会珍惜每一个咨询,每一次重托,每一个客户,我们需要的只是您的一次机会。有问题我们24小时热线15861505450 陶经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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